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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5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涉外离婚,离婚材料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的伴侣可能是来自不同国家,涉外离婚是要比一般公民的婚姻要更加复杂,需要的相应的材料也很多,那么涉外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涉外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涉外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