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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探视权,抚养费不够用

  现实生活中,离婚的时候夫妻要救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金额等问题做好约定,如果一方要对另一方按时给抚养费但是另一方觉得不够用的,那么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父母离婚,二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孩子是双方的,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都是义务的。如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都应是由双方承担的。父母离婚后,即使再婚,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开支。所以说,当开销日益增多,孩子抚养费不够用时,子女可以直接起诉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父亲或母亲)追加抚养费。

  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