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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有什么标准?抚养费强制执行是否有用?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抚养费标准,抚养费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有什么标准?抚养费强制执行是否有用?接下来为您解答。

离婚后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有什么标准?抚养费强制执行是否有用?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强制执行是否有用?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也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以上就是为您作出的相关解答,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