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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夫妻的公司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0年6月4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那么离婚夫妻的公司财产怎么分割?夫妻公司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离婚夫妻的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夫妻的公司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即可取得;如果不同意的,由其他合伙人优先受让,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夫妻公司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夫妻的公司财产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