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财产什么时候分割?有哪些方法?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分割方法

  财产分割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平均分也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也是财产分割时容易出矛盾的主要原因,那么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分割方法?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财产什么时候分割?有哪些方法?

  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分割方法?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财产什么时候分割?有哪些方法?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①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②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