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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为你解答涉外婚姻要做哪些准备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

  国家不断发展进步,我国与外国的交流也是越来越密切,涉外婚姻也就越来越多,但是在结婚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去办理公证的话也是流程的,那么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涉外结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深圳律师为你解答涉外婚姻要做哪些准备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深圳律师为你解答涉外婚姻要做哪些准备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作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