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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告诉你涉外婚姻怎么结婚和离婚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8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涉外结婚

  相爱不分国籍,但两个不同国籍的人想要结婚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光在办理结婚的时候要准备的证件就非常的多。第一次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对于自己要准备的证件不太清楚,那么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登记离婚?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深圳离婚律师告诉你涉外婚姻怎么结婚和离婚

  (一)、内地居民: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登记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告诉你涉外婚姻怎么结婚和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