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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房产律师为你解答婚姻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深圳律师

  不少人结婚前会买一套婚房,结婚之后有一个属于双方的小家,但有不少人结婚之后发生各种矛盾,最终会选择离婚,离婚会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房产分割也是夫妻双方产生纠纷的事,那么婚姻房产分割父母有付首付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带着这几个疑问,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婚姻房产分割父母有付首付该怎么分割?

深圳离婚房产律师为你解答婚姻房产怎么分割

  1.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时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各种情形都进行了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前,应该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做好了这个准备工作,才有在侵害非共同财产时直到决定作用,原则上讲,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分隔,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司法界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