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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3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吴甲(化名)与田乙(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吴甲与田乙婚后育有一女吴某A,田乙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甲与田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外,田乙婚后与他人发生并持续保持不正当关系,经鉴定,田乙在与吴甲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生育的女儿吴某A与吴甲无血缘关系。

结合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