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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彩礼纠纷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彩礼纠纷

  结婚前男方会给一定的彩礼,这是民间习俗,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多给少可能是双方父母协商的结果,也可能是当地的结婚习俗,但一段感情总会经历挫折,有些人还没到白头可能就离婚了,那么离婚后彩礼还能要回吗?分手费与彩礼有什么差别吗?带着这几个疑问,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离婚后彩礼还能要回吗?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彩礼纠纷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分手费与彩礼有什么差别吗?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彩礼纠纷

  ①、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②、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第一、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第二、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你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