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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确定汇总(三)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家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但相比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家事案件在程序法上有其独特性。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进行梳理汇总,归纳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并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及特殊情形详细进行了分类说明。

本期内容

军人离婚案件、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抚养权、监护权变更案件、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本系列内容仅对审判实践一般情况进行归纳

个案把握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参照一般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条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1条

离婚财产纠纷的管辖

1)很多婚姻家庭类纠纷会涉及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实践中,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均有可能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前述纠纷均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需要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北京高院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解答(一)第21条

2)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可否约定管辖?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34条

抚养费、抚育费管辖法院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

权、监护权变更管辖法院

变更抚养权或监护权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条

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

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


|一中院家事审判

转自|法暖家事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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