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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确定汇总(二)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家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但相比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家事案件在程序法上有其独特性。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进行梳理汇总,归纳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并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及特殊情形详细进行了分类说明。

本期内容

华侨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国外的离婚案件、外国人在中国法院离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本系列内容仅对审判实践一般情况进行归纳

个案把握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4条

离婚当事人在国外的管辖法院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可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6条

2)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7条

外国人在中国法院离婚诉讼的管辖

1)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是否可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应予管辖。——《北京高院婚姻案件参考意见》第49条

(2)双方均为外籍且在国外缔结婚姻,原告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双方均为外籍且在国外缔结婚姻,原告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北京高院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解答(一)》第12条


原创|一中院家事审判

转自|法暖家事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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