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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确定汇总(一)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家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但相比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家事案件在程序法上有其独特性。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地进行梳理汇总,归纳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并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及特殊情形详细进行了分类说明。

本期内容

当事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措施、当事人被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家事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本系列内容仅对审判实践一般情况进行归纳

个案把握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特殊情形

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管辖法院

1)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2)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8条

一方或双方被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管辖法院

1)被告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6条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7条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

3)作为被告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哪些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作为被告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有经常居住地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和原告住所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北京高院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解答(二)第5条


原创|一中院家事审判

转自|法暖家事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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