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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家暴!妻子哺乳期起诉离婚,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而引发离婚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田某起诉被告张某要求离婚,并称被告张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申请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田某提供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认定家暴事实成立,对被告张某进行批评训诫,并依据法律规定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张某实施暴力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承认其曾对原告田某实施暴力,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原告田某9个月前生育一女,目前尚处于哺乳期,其要求抚养女儿,并提供大量微信聊天记录及短视频,证明被告张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同居。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法律明确规定,就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而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据此,未央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田某适当予以多分。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后语

女性用爱和温情承载一个家庭,用毅力与信念扛起社会责任,她们理应得到爱护和尊敬。尽管我国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现实中女性遭受伤害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我们想说,遭受不代表要忍受。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女同胞,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确定伤情,同时留存现场及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检查报告等相应证据并向所在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及妇联等及时求助,或留存证据后向住所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转自|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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