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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 婚内盗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婚内盗窃的认定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的情分本是不浅的,但是有的人却在婚内做出了侵权的事情,出现得最多的侵权事件就是婚内财产侵权,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下面请看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


  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二、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


  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虚构债务;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现象的出现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不想离婚,想通过虚构高额债务迫使原告因不愿承担债务而撤回离婚诉讼;第二种情况就是被告想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财产利益。


  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他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同样是一种婚内财产侵权行为。


  一方将财产赠与情人


  一方擅自赠送父母房产


  4、分居期间的财产侵权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转移、隐匿或者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内财产侵权的法律


  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注意保护好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以减少被对方实行婚内财产侵权的机会。被侵权后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请上进行查找。



婚内盗窃的认定

  核心内容: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公司财物的行为。我国立法不否认婚内盗窃的罪名成立,但是,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盗窃的认定。





  婚内盗窃的认定:


  1、刑事立法总体上肯定近亲属之间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


  一般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这里所讲的;他人公私财物;指的是他人所有或者保管的财物。所以,我国刑事立法并不否认亲属之间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


  2、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我国司法解释机关最早对亲属盗窃作出反应的是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该指出:;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必要的,在处理时应同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区别;。


  3、家庭成员和亲属之间盗窃可否追究刑事,关键在于是否;确有必要;,并且应该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一般认为,;确有必要;追究刑事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要求追究的。至于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应当指出的是,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婚外性行为违法吗?

  核心内容: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有争议


  当前,婚外性行为有增无减。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婚外性行为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必要时再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


  性社会学研究表明,男女之间交往可以四个档次:


  一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鼓励结交异性朋友;


  二是婚外情愫,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终能把握住分寸,就象保尔和丽达一样,值得珍惜;


  三是婚外情人,已发展到谈情说爱,有的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也有的偶尔有性关系,但不准备结婚,自认为"风流不下流,喜新不厌旧",这至少违背了传统道德的乱纪行为,应悬崖勒马,何况"情人难长久";


  四是"第三者"插足,期望取代另一方,试图建立新的家庭,这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家庭稳定,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违犯了,造成严重后果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关调查表明,最终与"第三者"结合的只不过17%,而自感幸福的不过5%,且组成新家庭的离婚率高出正常家庭的81倍。


  婚外恋、婚外情人、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插足,古今中外,不管叫偷情、傍肩儿,还是叫通奸、轧姘头也好,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都登不上大雅之堂。从克林顿的绯闻案到成某的私生子,从自杀的王某某到刚刚被枪决的胡某某,都是受到公众舆论遣责的,崇尚严肃的爱情生活始终是当今社会的主流,至今还找不到一个好的婚姻制度来取代一夫一妻制。尽管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生活中某一方偶尔"出个神"、"打个盹儿"持宽容态度,但绝不意味着人们赞赏婚外行为。


  从社科院社会学所和社会调查中心所作的南京千户市民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认为婚外性行为应在新中明确属于违法行为的占59.2%;认为可以理解的占19.5%;无所谓的占9.6%;很向往的仅占1.2%。可见大多数市民对婚外性行为是持相反态度的。生活现实中许多个案件表明,婚外性行为最容易招致嫉妒和怨恨,情杀案件屡见不鲜,毁容案件常见报端。为了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国要国体,家要有家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婚外性行为的当事人绳之以法必将获得越来越多有识之士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