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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概念 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发布时间:2020年1月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涉外婚姻的概念,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的概念



涉外婚姻的概念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和。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或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