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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与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与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责任

与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依据是。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该条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的精神,这里的扶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夫妻关系当事人间的扶养、旁系血亲关系当事人间的抚养以及因姻亲关系产生的扶养。


  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指在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前提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有利于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根据该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可用来解决扶养责任的承担及扶养费的给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