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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和补偿、经济帮助有哪些 平淡沉闷或是婚姻真正杀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和补偿、经济帮助有哪些,淡沉闷或是婚姻真正杀手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和补偿、经济帮助有哪些

离婚中的经济帮助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2、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3、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4、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5、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7、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中的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3、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7、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研究表明:平淡沉闷或是婚姻真正杀手

根据美国一项最新研究结果,导致婚姻触礁的真正原因不是此前普遍认为的夫妻之间出现矛盾,而是婚姻归于平淡后夫妻关系渐趋迟钝和沉闷。


这一研究报告发表在最新一期杂志上。报告说,绝大多数婚姻专家把消除夫妻间的矛盾视为挽救婚姻的关键所在,但一些研究表明,夫妻双方随着婚龄增长而产生的厌倦感是对婚姻的更大威胁。


研究小组挑选了123对婚龄7年的夫妻进行调查,所提的问题包括:过去几个月里,你们多久就会产生一种自己的婚姻平淡无趣或正在走向平淡无趣的感觉作为夫妻你们平日里是否还总是共同做一些有趣、令人兴奋的事情,还是已经很少这样做了


时隔9年后,研究人员再次走访这些当年接受调查的夫妻。在比对两次调查结果后研究人员发现,婚龄7年时就已对婚姻感到厌倦的夫妻在婚龄16年时对婚姻的满意度更低;而那些当年并未对婚姻产生厌倦感的夫妻在9年后对婚姻不满意的程度低于前一群体。


研究人员对此现象解释说,夫妻之间一旦产生厌倦感就会影响到彼此间的亲密度,对彼此的满意度也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