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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 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农村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农村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

  我们都知道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方面的落后,总是比不上城市的,但是都是人,人人平等。农村和城市的婚姻都有出轨的情况。只是一般农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不多。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




  一、农村婚内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内有出轨行为,则在财产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出轨这种行为不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支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具体说来的离婚赔偿条件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不管是什么情况,婚内出轨就是不负的表现,要是一份婚姻真的无法再经营下去了,可以选择离婚,然后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婚内出轨就是对对方不尊重,对自己的婚姻不尊重的表现了。



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呢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婚内侵权行为种类如下: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然而,我国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认定女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很多人在婚姻进入平淡期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并不会存在的猜疑,这些猜疑就有很有可能就是自己的另一半你出轨或者是其他的。虽然可能这种猜疑并不是很准确的,但是有的也确实是准确的,出轨的发生就是对于自己的伤害。那么认定女方婚内出轨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认定女方婚内出轨的证据及其相关问题。




  一、认定女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出轨的相关规定:

  我国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资深调查员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


  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自家取证可被采信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公共场所取证有效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


  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取证要量力而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证据调查员提醒,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三、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根据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事实上,这种义务的承担更多依据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虽有规定,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忠实义务方面无能为力。


  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和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