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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男女朋友在谈恋爱的时候,有可能是会有同居关系的,因为这种不是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因此在同居期间的有关事项可能就没有那么好处理,之后如果两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比较自由的,有时候还会协商到分手费的问题,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一、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

  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


  二、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三、同居分手费的计算标准

  1、付现。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前文所述成华法院和龙泉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分手费部分没有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①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②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③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同居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同居期间,这个时候双方是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时候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就是协商解决,对于分手费的问题,有时候双方也是会协商解决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男女朋友非婚同居,逐渐为社会认同,但是还是会有很多朋友会问起非法同居的问题。特别是怀孕有了小孩子的,不知道生下来该怎么办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 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如何界定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也即人们常说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根据中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由于非法同居不符合的相关规定,因此,将会对当事人产生如下影响:


  1、根据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根据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的证据如何采集


  根据我国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的内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