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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判几年 事实婚姻什么情况下受到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非法同居判几年,事实婚姻什么情况下受到法律保护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非法同居判几年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有些人认为可能还会涉及法律,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非法同居判几年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同居判几年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 年3月15日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判几年的内容。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事实婚姻什么情况下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受到保护事实婚姻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广大女性朋友,因为事实婚姻中,女性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有的农村女性选择与男友同居,甚至没有登记结婚就生了孩子。此时就会出现丈夫在外打工同他人登记结婚,而在家拉扯孩子的女人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现象。


  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一旦这种现象发生,当事人就需要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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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