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孙伟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结婚证丢失了如何办理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三、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两个人只是一直对外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而当初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拿到盖了钢印的结婚证书的夫妻,并不能在法律上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只能够确定两个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并确定解除两个人的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开即可。如对孩子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需要退还。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婚证丢失了如何办理离婚的相关资料。总而言之,办理离婚时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是需要补领结婚证后才可以进行离婚的。大家在平日里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任何的证件,以备不时之需。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一、怎么申请解除婚姻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
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
三、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怎么申请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