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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的材料 离婚请求权要件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离婚二审的材料,离婚请求权要件有哪些呢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二审的材料

  在民事案件中,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程序,除非当事人对判决书或是其他的法律文书没有异议,要是不服判决的话,就会上诉,在这个时候就会经过二审程序,在二审中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接下来就和一同来了解离婚二审的材料。




  一、离婚二审的材料

  1、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如果有发现新的证据,可以一起提交。


  4、一审判决书原件。


  二、离婚案件二审的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是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由于我国使用二审终审的诉讼制度,所以二审法院针对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一般都是进行调解,避免一次宣判导致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遭到剥夺。


  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或者是否离婚存在争议的二审案件,由合议庭成员正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并作出审理判决。


  三、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依照我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二审的材料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每一程序所需要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在二审程序当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会有所不同,比如其中就会包括上诉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离婚请求权要件有哪些呢

  核心内容: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请求权的要件。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里的损害赔偿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当按照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应当按照最好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具有离婚请求权,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对于当事人不知道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才有离婚请求权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行为不仅应做民事赔偿,同时,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刑法中就明确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当重婚行为发生时,无过错方一方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偶尔、断续的共同生活。对这种情形,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笔者认为,只要这种行为给对方或者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持续地、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要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分。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四种情形,值得注意。若配偶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时,毫无疑问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具有离婚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