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诉讼离婚庭审后如何调解 夫妻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诉讼离婚庭审后如何调解,夫妻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诉讼离婚庭审后如何调解

  现在很多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很多人都喜欢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开庭后审理之后,往往会给双方一个进行调解的机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的调解。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诉讼离婚庭审后如何调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诉讼离婚庭审后如何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


  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离婚调解的程序

  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

  根据,结合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根据,有些地区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设置了诉前调解程序,在立案之前,或在法院组织开庭之前,请一些具有相关资历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对于促成和解协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注意,以上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程序是可以选择的,而非必须的。因此,是否选择以上调解程序,根据自身案情掌握。


  三、诉讼离婚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起诉状; 结婚证书;身份证; 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哩啰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离婚其实可以靠调解来解决的话,就没必要进行诉讼,这是明显的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夫妻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夫妻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呢离婚时保护子女的权益要注意哪些事项照顾好子女的权益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离婚时,应保护好子女的合法权益。要做到分割财产不侵权、分割财产应倾斜、监护要明确、抚育费用须给付、抚育费用可变更。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分割财产不侵权


  在离婚时,在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的情况下,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子女财产大体分为三大类:


  1、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


  2、因劳动或其他有偿取得的财产;


  3、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二、分割财产应倾斜


  1、离婚时,为了更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抚养子女一方予以倾斜和照顾。


  2、对于有些共有财产以赠与的方式确定其权利归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所有。而且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间有权使用。


  三、监护要明确


  1、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抚养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保护管理归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防止任何人侵犯抚养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


  四、抚育费用须给付


  1、父母离婚时,不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一方,应给付抚养教育费用;获得抚养教育费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产生的一项财产权利。


  2、依法承担给付抚养费义务而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诉讼权,请求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义务情节恶劣者,造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






离婚时如何争取到您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离婚时争取合法权益的重点为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离婚总是花重金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聘请私家侦探捉奸上面,其实依照的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不是获得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的证据,甚者达不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感情破裂标准之一是与他人同居,即持续的通奸。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多分。


  1、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如何获得赔偿。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时如何获得经济帮助。


  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