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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丁某某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 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李某、丁某某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李某、丁某某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



  [案情]


  申请人:李某,男41岁,中国籍。


  申请人:丁某某,女44岁,中国籍。


  申请人李某与丁某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5年2月生一女孩李某某。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丁某某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春,丁某某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手续不全,大阪府地方法院未受理。1990年12月,丁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于1991年2月27日调解解除李某、丁某某的婚姻关系;丁某某在中国、日本国的财产归丁所有;李某给付丁某某生活费200万日元;李某在日本国的财产归李所有;女儿李某某由丁某某抚养,李某给付抚养费200万日元。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双方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事后,丁某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孤府地方法院提出,李、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丁某某。因此,李某、丁某某分别向我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审查与裁定]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对李某、丁某某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199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某、丁某某离婚的1990年第273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是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的案件。


  以及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通过的中,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的问题,但是,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中,理应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协议。因为,根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解协议,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方式,其调解协议就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另外,一般理解,法院作出的裁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通常都应当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我国与波兰、法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中,都明确规定,协定中所指的;裁决;,包括调解书。因此,对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应理解为包括调解协议这种形式。


  对当事人依照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在国家主权原则下,认真行使司法审查权,依照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可裁定承认其效力。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符合这个精神的。


  本案中有一个应注意的问题,日本国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书中,不但包括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内容,还包括财产分割和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及子女抚养的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的规定,对该调解协议书中除婚姻关系以外的各项内容,是不在承认范围之内的。就是说,申请承认的范围,仅应限定在婚姻关系上。本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应当是这个意义上的裁定。





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

  我们会经常听到某某某为了买二套房子少交税而假离婚或者是听到谁谁谁要破产了之前就夫妻离婚妻子幸免于难,这些都是通谋离婚的典型,他们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暂时离婚,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假离婚。那么通谋离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




  一、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二、通谋离婚的特征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第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一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第三、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


  第四、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


  三、通谋离婚的风险

  通谋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通谋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通谋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通谋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


  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通谋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通谋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通谋离婚含义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