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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样?非婚生子女准正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样,非婚生子女准正具备的要件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样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下面婚姻法为您详细介绍。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适用同样的法律来界定,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样由其亲生父母双方承担抚养成人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非婚生子女准正具备的要件

  各国设立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


  准正始于罗马法,现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设有准正制度。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对准正的形式具有不同的规定:


  ⑴罗马法对妾、准配偶所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分别为婚姻准正和皇帝诏书准正。


  ⑵法国民法有婚姻准正与婚生宣告准正两种,而后一种是在生父、生母不可能结婚时之代用方式。意大利民法也分为婚姻准正和法官宣告准正。


  ⑶日本民法只有婚姻准正,但以认领和婚姻为条件。婚前认领者,子女因父母之结婚而当然为准正即为婚姻准正;婚前未认领者,子女在父母结婚后须因父母之认领而获准正。荷兰民法只有婚姻准正,须于婚前或结婚时进行认领方为有效。我国台湾地区也实行婚姻准正,不加任何限制和条件。


  ⑷英美法在英国的准正法和美国的统一亲子关系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婚姻准正制度。非婚生子女因亲生父母结婚而当然为准正。


  非婚生子女准正要件


  通观上述各国立法例,准正需具备如下要件:


  一是父母子女间须有真实的血缘关系。换言之,父母必须同时为子女的生父母,生父而非生母或生母而非生父见结婚不得发生准正之效力;


  二是生父母间结婚。如生父母间的结婚为无效婚姻,则不发生准正之效力,因无效婚姻本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发生结婚之效果。可撤消婚姻在撤消之前已有效成立,撤消之力不溯及既往,故可发生准正的效力。


  总结,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外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但何时起生效,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


  经生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仅发生与生父;单线;的亲子关系,同理,经生母认领的就仅与生母在法律上发生;单线;的亲子关系,而经准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性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