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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内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婚内侵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内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婚内侵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内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因婚内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区别,其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比如婚内侵权行为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婚内侵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详细内容吧。




  一、婚内侵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具有特定性。


  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其主体的特定性。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侵权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婚内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的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4、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配偶权及由配偶权派生的配偶财产权是婚内侵权的前提。


  5、侵权行为的方式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以作为方式构成的婚内侵权,有家庭暴力导致的人身伤害、私自处理共同财产导致对财产权的侵犯等。以不作为方式形成的婚内侵权,有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等。


  二、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事实上,这种义务的承担更多依据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虽有规定,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忠实义务方面无能为力。


  三、婚内侵权怎样承担


  第四条的规定,含两层意思:第一,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中任何一种时,并不必然免除其他之承担,第二,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民事、行政三种,当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行承担侵权。该条从立法上确立了两大原则,前者创设了竞合原则,后者创设了私权优先原则。婚内侵权在尚无新的立法情况下,应当适用第四条的规定,即同一婚内侵权行为可能承担多种,但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请求权应当优先获得保障。


  第一,恶劣侵权应当承担刑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若致妻子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若致妻子重伤、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被害人提起自诉。如果丈夫在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且起诉离婚期间,或者在妻子身患重病期间强行发生行为,则可构成婚内强奸罪。如果丈夫对妻子一惯打骂,长期虐待,则可构成虐待罪。如果丈夫对妻子患病不给治疗,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则可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上列各种行为,可以认为构成婚内的恶劣侵权,已经由民事侵权发展为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由刑法调整,追究人的刑事。


  第二,故意侵权应当承担赔偿


  承担侵权,即是指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的民事,其形式主要为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此类形式,实际上是婚内侵权承担的基本形式或主要方式。这是因为,从我国的婚内侵权状况分析,除少数恶劣侵权外,多为临时冲突,后果一般不严重,比如高密市处理的丈夫孙某致伤妻子逄某的人身损害纠纷,妻子鉴定为轻微伤,,因而判丈夫孙某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但如果损害构成轻伤、重伤,情况就不同了。所以,处理婚内侵权纠纷,大多追究侵权损害赔偿,可以使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从而减少家庭解体的悲剧发生。至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之说,这是对当今夫妻间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不太了解。法院判归女方之财产,属女方法定财产,受法律之保护。


  第三,过失侵权应当承担伦理道德


  2011年8月25日,在天津召开的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以及天高市高级法院共同主办的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对侵权法适用中相关疑难问题所作的点评时指出:;夫妻之间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和一般的侵权行为没有区别,但夫妻正常的共同生活中过失侵权的解决通常是由论理关系处理的,不存在赔偿问题;。笔者赞同王教授的点评观点。其实,侵权人承担任理道德上的,属于婚内侵权中情节较轻的且属于过失侵权造成的情况,既轻于故意侵权形态,更轻易恶劣侵权形态。此类情况之处理,多釆用夫妻间的谅解或者社区调停,人民调解解纷方式给予劝导与弥合,大可不必追究损害赔偿。


  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婚内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核心内容:婚内侵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侵权行为婚内侵权可以分为侵害配偶人身权以及侵害配偶财产权。侵害配偶人身权包括侵害一般人身权和侵害配偶权。侵害配偶财产权可以包括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和侵害夫妻个人财产权。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侵权的种类。


  婚内侵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婚内侵权可以分为侵害配偶人身权以及侵害配偶财产权。


  一、侵害配偶人身权。


  夫妻间侵害对方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可包括:


  1、侵害一般人身权。


  夫妻间的一般人身权利,指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相一致的人身权利。这些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权等。


  一般表现为:因实施家庭暴力而造成的对方身体上的伤害,恶意辱骂、侮辱、诽谤对方,偷看对方日记,限制对方出门等。


  2、侵害配偶人身权。


  对夫妻关系而言,配偶权实质上是夫妻权利关系中的核心与基础,也是夫妻关系与其他民事主体间关系最主要的区别点,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婚内对配偶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侵害夫妻同居权性虐待、性遗弃、与他人同居或约定分居等;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婚外恋、婚外情、重婚或与他人通奸;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拒绝生育不生育、未经同意私自将婚生孩子流产、终止妊娠;遗弃配偶扶养义务不扶养没有生活能力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援助义务。


  二、侵害夫妻财产权。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之间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依婚姻财产的不同归属,对夫妻财产权的侵害行为表现为:


  1、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