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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告妻:“婚前2万借款,她赖着不还” 法院:婚前个人财产需偿还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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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告妻:“婚前2万借款,她赖着不还”

法院:婚前个人财产需偿还

     “婚前,她借了我2万元,现在我急用钱,她却不还!”一对再婚夫妇,因为婚前的一笔借款,丈夫把妻子告上了法庭。

    37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54岁的石河子居民田林说,他和前妻因婚姻破裂,离异多年。两年前,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51岁的孔兰。“孔兰也是离异独身,是一家单位的退休职工,”田林说,相同的境遇,加之脾气投缘,两个人很快交往起来。

    20114月,孔兰的儿子要买一辆车,因为钱不够,儿子找到孔兰,想向母亲借2万元。有心帮儿却苦于手头没钱,孔兰无奈之下,找到田林求助,“我有急事,向你借2万元,以后保证归还!”

    恋人相求,岂有不帮之理?田林爽快地答应孔兰,当即借给她2万元。为表示自己还款的诚意,孔兰借到钱后,当面给田林打了一张欠条。

    当年8月,田林和孔兰结婚组成再婚家庭。婚后开心的日子过了一年多,田林又遇到了烦心事:20多岁的儿子要急着买房结婚,可是房款却还没凑齐。

    田林万般焦虑,向妻子孔兰提出,让她归还婚前的2万元借款。这下把妻子孔兰惹怒了,“我人都嫁给你了,你的钱就是我的钱,还什么还?!”

  “婚前,说好是你借我的钱,现在怎么不认账呢?”田林也恼了,这对再婚夫妇,为了婚前的2万元借款,就此翻脸,闹起了家庭风波。

    几番争吵,无法解决问题,而儿子买房之事不能再耽搁,今年2月,田林气急之下,来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状告自己的妻子孔兰,要求孔兰归还自己欠款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接到法院传票,孔兰也心生悲凉,她没有想到,夫妻俩会这样对簿公堂。法庭上,孔兰依然认为,“我们俩是夫妻,他的钱就是我的钱。况且,婚姻期间,我也曾把我的个人工资给过田林,这是否也应算作我对他的还款呢?”孔兰坚持拒绝给丈夫归还婚前借款。

    考虑到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法官当庭对夫妻俩进行调解,对孔兰进行法律解释,让孔兰最终明白:婚前借款是田林的个人财产,即使结了婚,这笔借款仍需偿还。

    明白了法律规定,孔兰最终表示,同意归还丈夫田林欠款2万元,利息2000余元,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法官说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薛战赢: 

    我国《婚姻法》第18条其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田林给孔兰借款发生在双方结婚前,田林给孔兰的借款属于田林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双方虽然已经结婚,孔兰仍然需要偿还借款。

    而孔兰婚后将个人的工资给田林,是否可以算作偿还借款呢?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后孔兰的工资等收入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孔兰将个人工资给付丈夫田林,是共同使用行为,不能算作偿还借款。

    ——本文转自:石河子市法院 作者:安秋旭    责任编辑:苏昊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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