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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配偶一方基于“股东”身份的诉讼救济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一、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一系列权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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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一系列权利构成。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二、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规定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 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多年,尤其在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证据的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权益等与离婚相关的财产争议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禁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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