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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 我想请問: 非法同居关系是否违法? 当地治安人员对非法同居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网婚姻律师答复:你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非法同居”之所以“非法”,是因为这种同居关系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婚姻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治安人员若发现了非法同居的当事人,并要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则必需证明属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等行为。若不能证明属于上述行为或其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则不可以对其实施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