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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逐年上升 专家:全面考虑协议内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的协议近年来逐年上升。

  公证对象主要以中老年人再婚公证的居多,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有过短暂婚史的年轻人再婚时、初婚年轻人做婚前财产公证,二者数量基本持平。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目前主要是房产、汽车两项。

  律师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应慎重,在协议前,要考虑全面。

  事例一:孩子不是亲生的 想主张权利却没公证

  三年前,马先生结识了一位姑娘,女方怀孕后,马先生的父母为儿子操办了婚礼,买了房子。

  孩子生下来后,马先生妻子患上了白血病。为支付治疗费用,他们卖掉了婚房。

  后来,一个dna结果却让全家人震惊:孩子不是马先生的。马先生选择离婚,其父母将女方告上法庭。因没有婚前公证,难以举证,无法主张权利。

  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法律部副主任、法律专家王长明介绍,按民俗约定,男方准备房子,女方出嫁,房产应属于老人赠予关系。

  事例二:再婚后终识老公“真面目” 幸好做了财产公证

  做生意的刘女士有过一次婚姻,再婚前跟丈夫做了财产公证,将自己的化妆品店公证到了女儿名下。婚后不久,丈夫就有“外遇”了。离婚时,丈夫起诉刘女士,要割分其房产,未果。

  王长明说,刘女士选择“公证”这一做法有效地维护了自身权益,至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房产,因再婚时间较短,女方可不分或少分男方。

  事例三:婚前女方出首付买房 丈夫婚后还贷

  赵女士的婚房贷款首付由女方家一次性支付,房主为赵女士。结婚时,赵女士和丈夫商量好了,房子日后的贷款由他负担。

  婚后第3年,赵女士和丈夫感情出现危机,选择分手。赵女士的丈夫认为,自己还了3年房贷,房子应有自己的“一份”。

  王长明表示,男方出钱还贷的部分,很难通过有利证据来证明。

                  延伸阅读: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您可以这样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 市 区 路 号 居民小区 号,面积 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 万元,( 品牌)汽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牌彩电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汽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