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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8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虽然满了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的话,父母也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

其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因已经成年,且接受的教育并非高中或以下学历的教育,父母便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所以您向前夫提出承担在读大学的儿子的教育费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