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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买各房 婚前公证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关于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这个规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合理合法,有人认为不近人情,搜房网发起的网络调查“婚前买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无情还是合理”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对于意见稿的出台,网友们各有看法,根据调查数据显示,85.6%的网友支持,认为这保护了个人财产;12.5%的网友不支持,认为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影响夫妻感情;1.9%的网友认为无所谓。

  可以看出,目前网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意识增强,不动产是婚前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没有份,是公平公正的表现。此外,父母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公平,也就是说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这个法律也体现了这物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也不能令其性质改变了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