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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蔡某,男,汉族,1982年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被申请人:孙某,男,汉族,1988年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水云间雅居612的房产(房产证号书编号是:深房地字第************号)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16年2月8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DFCXM20160408A),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40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期2个月(自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止),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双方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水云间雅居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申请人,并约定被申请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交付房产产权证书并配合办理完毕房产抵押交件手续。抵押合同签订后,因被申请人原因致使上述房产至今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出借本金及结清利息,但被申请人以经营困难及其他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至今未能实现。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相关约定,严重危及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本案的特殊紧急情况,为防止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价值继续减少或转移资金和财产,保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以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以位于 的财产提供担保。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借款合同及收据;
2、抵押合同及产权中心退件通知;
3、拟保全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4、担保房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