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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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