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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一、证件名称:由原《独生子女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属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夫妻表彰和奖励的证明。

  二、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没有再婚的的一方。

  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虽未作时限的规定,但一般应在孩子14周岁前领取。孩子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者可以补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凭证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单独领取的一方领取一份,以解决婚姻状况变化后,仍符合条件者的享受待遇的凭证问题。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以付;

  (二)农村居民同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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