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怎么保障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流失?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房产与汽车是婚前财产,就没必要担心这些财产因婚姻缔结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仍不放心,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