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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无效婚姻,继承
事件概述:   王小姐与陈先生结婚时未满18岁,登记时隐瞒了真实年龄才拿到结婚证,婚后两年,陈先生不幸因车祸身亡,在处理陈先生遗产是,王小姐与陈先生父母产生了纠纷,王小姐认为,作为陈先生的妻子,自己有权分割陈先生遗留的房产,陈先生父母认为,两人当时结婚时王小姐尚未满18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无权分割陈先生的遗产。

事件概述:

  王小姐与陈先生结婚时未满18岁,登记时隐瞒了真实年龄才拿到结婚证,婚后两年,陈先生不幸因车祸身亡,在处理陈先生遗产是,王小姐与陈先生父母产生了纠纷,王小姐认为,作为陈先生的妻子,自己有权分割陈先生遗留的房产,陈先生父母认为,两人当时结婚时王小姐尚未满18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无权分割陈先生的遗产。

  法律分析:

  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则两人不存在夫妻关系,一方去世时,不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那么,上述案件中的王小姐是否也无权继承陈先生的遗留房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上述案件中的王小姐与陈先生结婚时尚未满18岁,但是,在陈先生去世时,王小姐已经超过20周岁,经过“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其婚姻应转为有效,王小姐作为陈某的妻子,与陈某的父母属于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陈某的遗留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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