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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共有房产如何出售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 房产分割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后,将原有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深圳离婚律师孙伟伟律师为您解读,离婚后,夫或妻任何一方如何出售房产。

   一、原共有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到房屋的一方名下,离婚后如何出售

    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在男方希望出售房产,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拟购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再寻求女方配合。

   二、原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益,房产归属没有登记的一方,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如果未登记在产权证中的一方,比如女方要卖房子,首先必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移变更登记为女方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存在困难。当然还有一种途径会比较方便,即整个卖房过程中,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那么这种情况则需要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个专门的协议,特别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应指定购房一方应将购房款转账到女方指定的账户内。

三、原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售房,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如果将房产直接登记在男方名下,显然较为麻烦。因此,只需要女方配合出售房产即可。双方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出售房屋,售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税费均由男方承担。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应一次性给予女方房屋补偿款的,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男方以出售的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给女方。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孙伟伟律师执业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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