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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案件举证期限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深圳离婚律师 举证期限 诉讼离婚
          当时任打官司往往只关注实体问题,比如对方有没有婚外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等问题,对于程序性规则,则往往容易忽视。但实际上程序性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如果不按照举证期限规定的期限举证,可能就会使一个完全可能胜诉的官司一败涂地。因此,作为律师应十分重视举证期限的问题。

   

      当时任打官司往往只关注实体问题,比如对方有没有婚外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等问题,对于程序性规则,则往往容易忽视。但实际上程序性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如果不按照举证期限规定的期限举证,可能就会使一个完全可能胜诉的官司一败涂地。因此,作为律师应十分重视举证期限的问题。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外,最高院还发布了一些程序规则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相对重要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赢得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