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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庭暴力将被视为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5年3月5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家庭暴力
         13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众多网友对男主角冯远征留下深刻印象。13年后一部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可能于下半年成型。         3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反家暴立法 ...
 

       13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众多网友对男主角冯远征留下深刻印象。13年后一部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可能于下半年成型。

 

      3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预计今年下半年8月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同时,傅莹也表示公权力如何介入传统观念比较强的中国社会,还需要得到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同时,《意见》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见》要求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称,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