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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是否要帮丈夫偿还欠的赌债

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离婚债务
【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因感情不和,王某提出离婚。张某称曾向刘某借款,并给刘某出具了写有:“今借到刘某现金2万元,利息按每日1%计算”的借条,要求由双方共同偿还,并称离婚前不还,离婚后也得还。王某则认为,这是张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因而不愿承担。
【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因感情不和,王某提出离婚。张某称曾向刘某借款,并给刘某出具了写有:“今借到刘某现金2万元,利息按每日1%计算”的借条,要求由双方共同偿还,并称离婚前不还,离婚后也得还。王某则认为,这是张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因而不愿承担。王某来到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离婚后刘某能否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债务

  【法律解析】

  深圳离婚律师孙伟伟律师告诉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须偿还。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刘某起诉到法院,如果确属赌债的话,他也是不能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