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女子改名换姓结婚骗彩礼3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广西籍女子改名换姓,与一男子结婚,骗取3万余元财物后逃走。日前,丰南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底,陆某在他人介绍下,以“陈某”名义与芦台经济开发区某村村民刘某相识,意图采取与其结婚的方式骗取钱财。双方约定,陆某与刘某结婚,刘某给付其彩礼钱人民币3万元。刘某先行给付陆某彩礼钱1万元。同年5月5日,陆某以“陈某”的名义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给付陆某彩礼钱2万元。同年5月11日,陆某又从刘某处骗得1000元钱及黄金戒指1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57.84元)后逃走。

  案发后,陆某亲属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