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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出钱离婚时也可分房产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7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摘要】父亲在儿子结婚后,独自出资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也写的儿子的名字,而几年之后,儿子跟儿媳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这套房产的分配问题却出现了问题。

   【案例】

   刘刚(化名)的房子是父亲在他们婚后为自己购买的,经过评估后得知,现在已经价值60余万元。当时为了买这套房子,父亲和母亲几乎用去了所有的积蓄,还找好几个亲戚借了钱,而妻子马红(化名)在买房时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因为离婚,妻子马红要求分得这个房产价值的一半。

   马红则表示,房产证上写着刘刚的名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就应该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她完全有理由分得该房产。

   刘刚则很疑惑,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他的,那他可不可以决定这个房子卖或者不卖呢?如果他们的房子要平分,那购房的债务妻子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虽然这套房子是刘刚的父亲出资,但是由于该房购买于刘刚婚后,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刘刚的名字,在刘刚父亲无法证明是自己出资的情况下,该房产应为刘刚和马红的共同财产。如果刘刚和马红离婚,该房应由他们两人平分。在马红不同意的情况下,刘刚是无权单独处理该房产的。就算刘刚的父亲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法院也很可能认定该出资行为是赠与行为,而判该房产为刘刚和马红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