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女士2006年12月与李先生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10年李先生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且一直联系不上,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故张女士想问,如果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可以么
【律师解析】
本案中,李先生外出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于2010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张女士请求与李先生离婚,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