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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离婚请求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年1月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离婚
 【案情简介】   张女士2006年12月与李先生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10年李先生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且一直联系不上,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故张女士想问,如果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可以么?   【律师解析】   本案中,李先生外出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于2010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 ...

 【案情简介】

  张女士2006年12月与李先生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10年李先生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且一直联系不上,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故张女士想问,如果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可以么

  【律师解析】

  本案中,李先生外出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于2010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张女士请求与李先生离婚,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