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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东西 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7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恋爱期间赠与东西 要求返还
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
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因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为了筹备结婚,一方购买的结婚用品放于对方处,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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