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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离婚调解程序怎么走?
离婚调解是解决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请求的一种非诉讼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文将简要介绍在我国进行离婚调解的基本流程及其法律依据。

离婚调解程序怎么走?

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除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外,还可以选择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调解可以在正式进入法院程序之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也可以是在法院立案后由法官主持下的庭前或庭审中进行。调解成功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若调解失败,则转入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离婚诉讼诉讼时效多长时?

离婚诉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诉讼时效”概念。所谓的“诉讼时效”,通常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于离婚诉讼而言,主要涉及的是离婚原因(如感情破裂)发生后,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从出现离婚原因到提起离婚诉讼之间有一个具体的时限要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作为一种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对于希望尽量减少冲突、保护个人隐私及子女利益的当事人来说,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