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婚姻存续期藏匿财产离婚后如何维权?
1. 查明事实:首先,需要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藏匿了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企业股权变更记录等,以及可能存在的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证实对方有隐匿财产的意图和行为。
2. 法律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应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发现对方藏匿财产,受损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藏匿财产造成的损失。
3. 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原告(受损方)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及对方的藏匿行为。一旦提供了足以引起怀疑的初步证据,法院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以供核查,增加了对方的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隐瞒财产离婚后是否影响分割权益?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这被视为欺诈行为,会影响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离婚诉讼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被发现隐瞒了财产,法院有权重新分割财产,甚至可能剥夺该方的分割权,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面对婚姻存续期内对方藏匿财产的行为,受损方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收集充分证据,利用法律武器,不仅可以追回被藏匿的财产,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损害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