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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6月8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离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同时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何认定“分居满一年”就变得尤为的重要。

分居的认定

“分居满一年”中的分居,在法律意义上是如何认定的?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需要注意,非因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不是此处法意义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分居满一年时间认定

分居满一年:其中的一年时间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居的时间,到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离婚立案材料)之日分居要满一年。

分居时间是否可以中断?

分居时间的认定应该是连续不断的,中间有中断的,分居时间应该重新计算。例如:甲和乙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在分居不满一年的状态下(如:几个月),又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前面分居的时间作废,不认定为分居的时间。

分居满一年证据认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需要承担证明“分居满一年”的举证责任。原告方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分居满一年

1、分居协议。双方若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房屋租赁合同。分居后,一方以达到分居目的而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居住证、暂住证等证件。分居后,一方以达到分居目的而租房,并在租住地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的,这些证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能够证据“处于分居”状态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通话录音、来往书信、信件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5、分居后,居住在原住所的一方,可提供到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处办理的变更登记居住信息文件等证据

6、父母、亲戚朋友、邻居、房东等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

7、其他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

需要注意,有些人误认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分居满一年,即可自动离婚。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分居满一年”之后,夫妻任意一方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再次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文章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