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一年半内先后与四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经查,丁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时间在2至7天不等。
丁某自述,其虽与四名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但并没有一起生活,双方也无共同组建家庭的意愿,只是为了帮助四名女性取得购房资格才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家庭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在取得购房证明后双方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法律后果
被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将面临的后果有: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予以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法规速递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三、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
(二)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三)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机构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
(五)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六)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律师、教师、医生、公务员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实施单位:司法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
(七)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八)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质检总局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对拟授信对象融资授信审批时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
(十一)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时,在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时,不予通过;对已经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实施单位:海关总署
(十二)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实施单位:财政部
(十三)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律师、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证监会
(十四)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实施单位:公安部
文章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网公众号